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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相亲情人》状告搜狐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
发布时间:2006-11-21   浏览次数:1155651
随着网络点击率的不断增加,小说《上海相亲情人》逐渐热载。一次偶然的机会,原创者段剑发现,未经其授权许可,搜狐网站转载了《上海相亲情人》。震惊之余,他把搜狐公司告上法庭。

  昨天,记者从段剑代理人上海联业律师事务所王展律师处获悉,已收到法院受理通知书,本案是《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7月起实施后,侵犯著作权之信息网络传播权索赔案。

  《上海相亲情人》热载

  去年下半年,段剑(笔名)以相亲为题材,历时一年多创作小说《上海相亲情人》,截至今年6月30日,段剑倾注大量心血,共完成小说100章,约13万字。

  今年3月5日起,段剑以“歌唱生命”为笔名,陆续在新浪网上发表小说。据新浪网页记载显示,在新浪读书论坛的点击率目前已经达到125万人次,在新浪小说原创里点击率也已达100余万人次,日点击率超过10万人次。

  4月25日,段剑又在猫扑网上开始陆续发表该小说,随后腾讯读书等网站纷纷与段剑联系,经其同意后,对小说进行了转载。

  随着点击率的提高,《上海相亲情人》迅速成为流行的网络原创小说,甚至有影视人士找到段剑,要求商谈联系改编电视剧事宜。

  搜狐未经同意转载

  但近日,段剑偶然发现,6月4日开始,搜狐网上擅自转载了《上海相亲情人》,月点击率已达到4万多人次。可令段剑纳闷的是,搜狐网至今没有与其联系,也从未征得过自己任何形式的许可转载小说,也未支付过任何报酬。 站长网,站长资讯

  7月1日段剑委托律师对搜狐网的侵权行为进行调查。11日,段剑在律师协助下,前往浦东新区公证处进行证据保全公证。几天后,段剑以侵犯著作权之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向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搜狐网索赔10万元。昨天,记者从段剑代理人处获悉,已收到法院受理通知书。

  律师: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

  上海联业律师事务所王展律师表示,7月1日正式实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国务院5月1日通过),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问题专门作了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将他人的作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任何未经许可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作品,或者应当支付报酬而没有支付的,都属于侵犯著作权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著作权人有权要求侵权者承担停止侵犯、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依据该条例,搜狐网在未征得段剑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其互联网上转载《上海相亲情人》的行为,已经侵害了段剑著作权之信息网络传播权。

  上午,记者与搜狐公司上海分公司取得联系,他们对此不想发表任何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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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admin5.com 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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