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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席琳·狄翁在一场域名官司中获胜
发布时间:2005-01-04   浏览次数:1150516
流行音乐歌唱家席琳·狄翁在涉及celinedion.com域名归属问题的法律纠纷中一直信奉着“我行我素”的格言并最终打赢了这场官司。这场争端开始于去年12月份,当时这位由索尼音乐娱乐公司支持的歌手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下属的仲裁与传媒中心提起了申诉。  她起诉的对象是一位名叫杰夫·伯尔加的人,此人注册了celinedion.com域名以及其他一些与名人相对应的域名,使那些搜索有关狄翁和索尼信息的用户被误导。狄翁在起诉书中称,互联网用户很有可能把celinedion.com这个域名当成她的正式官方网站,而伯尔加则利用该域名所吸引的互联网用户为自己的“名人1000”网站增加了商业上的用途。  伯尔加在发表的声明中坚持说原告的名字和这个域名并不容易混淆,他最近已经把celinedion.com网站的用途改为链接那些合法的音乐爱好者俱乐部,而原告完全可以使用其他与她的名字相仿的域名。  一位名叫威廉·科尼什的法学教授指出,作家或演员的名字可以形成一种商标权,既可以用它来作为一种商品或一项服务的标志,也可以作为一种商业性的标志。它们无须注册理应得到法律的保护。在这个案子中,虽然原告没有把她的名字注册,但她的名望很明显已经被建立起来,这样应该受到保护。  他还指出,伯尔加用名人的姓名加上.com注册域名的行为表明他是在恶意地收集相似的注册域名。他的这一行为属于“统一域名争端解决政策”(UDRP)第四段中描述的恶意抢注行为。科尼什总结说,伯尔加无权拥有这个域名,仲裁委员会把celinedion.com这个域名归还原告是正确的。  然而迈阿密大学法学教授迈克尔·弗鲁姆金指出狄翁的获胜并不意味着名人域名注册权问题已经的带解决,相反这仍是一个尚未明确的领域。他说:“这些问题都与标准的制定有关,卷入域名争端的原告应该有自己的商标。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人们会越来越多地为一些有潜在价值的词汇发生争议。域名像是一个地址或一个电话号码,它们与商标类似但却不是商标。”  最近打赢名人域名官司的人包括麦当娜、朱莉娅·罗伯茨,而输掉这种官司的名人有布鲁斯·斯普林斯汀和斯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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