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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大还是商标大?两个“阿里巴巴”上法庭
发布时间:2005-01-04   浏览次数:1150852
知名网站阿里巴巴(中国)莫非是假的?一个名为“2688”的网络公司近日提起诉讼,把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和阿里巴巴(中国)网站同时推上被告席。在公司商标、网站名称、中文域名这三者之间,到底该信哪一个?  “我们才是真正的阿里巴巴!”在日前举行的一次新闻发布会上,北京正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正普)总经理姚增起对阿里巴巴这个中文域名的归属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同时据姚透露,在此之前的01年1月18日,北京正普以违约和侵权为由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和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巴巴中国)提出了诉讼。  我们才是真正的阿里巴巴!  目前,北京市中院已正式受理了此案,并下达了书面通知。突然冒出两个“阿里巴巴”,着实让人有些摸不清头脑。据记者了解,1999年5月4日,北京正普向北京市工商局商标局提起申请注册商标“阿里巴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受理并予以公告。00年9月,阿里巴巴中国对北京正普申请“阿里巴巴”商标提出异议,同时也提出申请注册“阿里巴巴”商标。  00年9月1日,也是《网站名称注册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的当天,北京正普“阿里巴巴”等网站名称向北京市工商局提出了注册申请,北京市工商局受理了此项申请。几乎与此同时,阿里巴巴(中国)于9月2日也对“阿里巴巴”等网站名称提出了注册申请。  按照CNNIC的域名注册管理办法,申请注册方谁拥有合法的商标权和企业名称,谁即拥有中文域名的归属权。至北京正普提起诉讼,“阿里巴巴”这一商标权和网站名称归属权仍在审议之中。  00年1月18日,CNNIC推出了“中文域名试验系统”。北京正普于当日的时间以在线注册的方式向CNNIC提出注册“阿里巴巴”中文域名的申请,但因CNNIC把“阿里巴巴”中文域名已经预留给了阿里巴巴(中国),故北京正普未能注册成功。00年11月7日,CNNIC升级中文域名注册系统,正式推出“中文通用域名”,因同样原因,北京正普仍然不能注册成功。因此,北京正普对CNNIC预留“阿里巴巴”中文域名的作法提出了异议。  在异议未能得到满意答复的情况下,北京正普以违约和侵权为由提起诉讼。  北京正普:预留原则合法吗?  争议未获解决,但00年2月9日,杭州市工商局以“侵犯企业名称权”为由,没收了北京正普杭州分公司600张软件,原因在于这600张软件均标明了“欢迎访问阿里巴巴网站www.2688.com”字样。  姚增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被所谓的‘预留原则’拒绝了,那么我们要置疑CNNIC,这个‘预留原则’的合法依据在哪里?”  “将中文域名‘阿里巴巴’注册给阿里巴巴(中国)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从而以作为的方式侵犯了我们的权利,属于侵权行为,应承担侵权责任。CNNIC的预留措施实质上剥夺了北京正普的‘阿里巴巴’中文域名的申请权。”  据CNNIC提供的一份文字材料表明,“中文域名注册通常是遵循‘谁先注册谁享有’的原则,但是也确实存在着有人恶意抢注的现象。CNNIC为了避免因为抢注而产生争议纠纷,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出台‘保护性预留’的措施,保护那些驰名商标和品牌的中文域名注册权,但不是对所有的商标和品牌进行保护。”  同时,CNNIC主任毛伟介绍,“CNNIC决定将阿里巴巴的中文域名注册权留给杭州阿里巴巴网站,正是因为阿里巴巴网站是驰名网站,根据在于CNNIC的第五次互联网排名中阿里巴巴靠前。对于驰名商标和品牌的中文域名的注册,是要求提供相应的法律材料的,比如公司名称和拥有商标权的商标名称。而阿里巴巴网站拥有这一企业名称。”  谈到“预留原则”,姚增起则认为:“CNNIC的预留原则初衷是好的,但是合理性并完全代表着合法性。先申请后审查的原则似乎不符合逻辑。CNNIC到底是具有什么性质的机构?它有没有进行审查的资格?”  “阿里巴巴(中国)认为我们是恶意抢注,这是一种歪曲事实的说法。”姚增起说。  阿里巴巴(中国):我们能做的是耐心等待  由于阿里巴巴(中国)的CEO马云在香港,记者此事采访了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该办事处负责人认为,阿里巴巴(中国)还未接到任何从法院传来的正式通知,“现在我们能做的是耐心等待。”  据悉,阿里巴巴(中国)目前正在筹备上市。尽管该公司一再强调“我们并不是把上市当成目的。”但是,不论阿里巴巴中国最终是否能够赢得这起诉讼,都要拿到“阿里巴巴”的商标权、网站名称和中文域名归属权,这起诉讼无疑给这次上市运作增加了一个障碍。  “阿里巴巴实际上在1998年底开始运作了,在否定了众多的侯选网站名称后,马云为我们赋予了一个代表着‘可信的’、‘亲切的’的‘阿里巴巴’。”负责人称,可能正是因此,阿里巴巴(中国)在此事的态度上调子很低,“如果这个诉讼被受理了,我们的原则是,不管这个案子是往哪个方向发展,我们希望这个品牌能给商人和用户带来的价值。”  CNNIC:我们对此很迷惑  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主任毛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CNNIC至今还没有接到法院的正式通知。据了解‘阿里巴巴’这一名称既不是正普公司的商标,也不是它的公司名称或其他受法律保护的标识,更不是它产品和服务名称。”  对于北京正普质疑的“预留原则”,毛伟解释说,“预留措施也是经我国知识产权专家讨论,并由CNNIC工作委员会和信息产业部认可后采用的。国际上,为加大驰名商业标识的保护力度,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普遍采用一种称为‘日出条款’的措施,即在新增域名正式接受注册时,通过采取预留的措施给驰名商业标识以特殊保护。”  那么由此可能产生的大量争议和诉讼该如何解决呢?毛伟解释说,“关于域名争议解决的办法,如果有争议,可以作为第三方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协调;如果协调不成功,然后双方可以到法院申诉。由于域名的性,在注册域名过程中出现争议是难免的,因此CNNIC委托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作为第三方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为域名争议提供一种公正、方便、快捷的解决方法。”  “正普没有接受CNNIC提出的争议仲裁解决的提议,而是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毛伟说,“本案很特殊的地方,主要在于正普没有有效的企业名称和商标权。”  对于目前CNNIC的中文域名的管理办法中对注册管理有缺失的部分,毛伟主张是谁能提供的合法材料,谁将拥有域名的所有权。  北京市工商局:我们暂时不发表看法  最近,在北京市工商局局长王纪平发表的一篇文章中,主张商标权、网站名称和中文域名要保持一致。而对这两项归属权具有最终决定权的北京市工商局,却将“阿里巴巴”的商标申请权给了北京正普,而把“阿里巴巴”网站名称申请权给了阿里巴巴中国。  2月14日,记者来到主管商标权和网站名称争议的北京市工商局特殊交易处,副处长郝嘉认为,“CNNIC是具有独立行政权力的部门,至于CNNIC成为被告,这跟北京市工商局没有什么联系,这其中涉及司法程序,在国家商标局没有给一个明确的说法前,我们作为被领导部门,我们不能妄加评论。”  尽管工商部门没有此案发表更多的评论,但其有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发表的谈话却颇耐人寻味,“中文域名的注册标准过于宽松,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的中文域名,只要不与他人已经注册的中文域名完全相同,即可注册成功,而不必考虑这一中文域名是否侵害了有形市场中已经确认下来的知识产权(如企业的名称、字号、商标等)和无形市场中已相对明确的知识产权(如网站名称),以至出现了大量抢注中文域名现象的发生。因此,北京市工商局并不承认中文域名作为一种知识产权所享有的各种权利,也不对中文域名所涉及的各种权利进行任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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