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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简介
发布时间:2005-01-26   浏览次数:1151529
 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下称仲裁委员会)和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联合成立的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于02年2月28日 正式投入运营,开始对外受理国际通用域名争议。   01年12月3日,美国互联网络名称和代码分配公司(ICANN)正式宣布仲裁委员会和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合作成立的“亚 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为国际通用域名争议的解决机构。至此,“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已经成为世界上继美国“公共资源争议解 决中心”、美国“国家仲裁论坛”和日内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之后的第四家国际通用域名争议解决 机构,同时也是亚洲家国际通用域名争议解决机构。   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分别在仲裁委员会和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下设北京秘书处和香港秘书处,主要为亚洲地区乃至世界范围内的当事 人国际通用域名如.com、.net、.org、.biz、.info、.name、.museum以及.coop等提供 统一的争议解决服务。中心聘请中国大陆、香港特别行政区、日本、韩国、印度以及台湾等亚洲国家和地区乃至美国、加拿大、西班牙和 澳大利亚等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及网络专家为域名争议解决专家,参与解决域名争议。中心北京秘书处或香港秘书处根据IC ANN所制定的程序规则《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之规则》以及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的《补充规则》进行案件程序,并依据ICANN 所制定的实体规则《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裁决案件。   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刘文杰副会长在02年2月27日在北京举行的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正式运营新闻发布会上指出,随着互联 网络的有效利用,因域名的注册和使用而产生的争议也不断增多。迅速及时地解决有关域名争议,不仅会促进互联网络的健康发展,同时 也适时保护了他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相应的域名争议解决机制,是网络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同在香港举行的联合新闻发布会 上,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主席嘉柏伦先生认为,随着在国际贸易领域内互联网络的广泛使用及对其依赖性的日益增加,非常有必要建立起一 个快速、可靠及的争议解决中心,以增强并确保人们通过网络从事商事交易的信心。这正是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成立的宗旨之所在 。因此,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无疑将成为东亚地区解决互联网络争议的一个主要中心。仲裁委员会副主任王生长博士则进一步强调了成 立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的重要性,尤其是建立网上域名争议解决系统的重要性。他认为,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及其所建立的在线案件 管理系统为在电子商务领域解决相关纠纷提供了一个重要的纠纷解决方式,同时也为常规仲裁提供了一种可予借鉴的模式。香港特别行政 区资讯科技及广播局局长尤曾家丽女士认为,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的正式运营标志着中国内地和香港之间的合作进入了新的里程,也使 两地成为国际互联网发展的中心。香港律政司法规处黄继儿先生认为,仲裁委员会和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良好的专业素养和共同努力必将在 国际上为域名争议的解决树立榜样。   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已于02年2月28日正式开始对外受理案件。凡认为国际通用域名持有人注册的域名侵犯了其在先 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均可访问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网站www.ADNDRC.org并按照相关规定向该中心北京秘书处或香港秘书 处进行投诉,以解决其相关域名争议。   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个国际通用域名争议案件已经由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北京秘书处于02年4月26日正式受理 。该案现正处于在线审理过程中。 CIETAC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域名争议解决程序及相关文件   解决程序根据国际域名管理机构ICANN和国内域名管理机构CNNIC的有关规定,CI-ETAC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域名争议 解决的流程可分为以下5个阶段:,投诉阶段由投诉人按照相应的投诉书格式通过互联网络向中心提交投诉书;第二,答辩阶段在争 议解决程序正式开始后(工作)日内,由被投诉人(域名持有人)按照相关答辩格式通过网络向中心提交答辩书;   第三,组庭阶段由中心在收到被投诉人答辩后或应当收到答辩后5日内根据相应程序规则的规定,组成一人独任专家组或三人合议专 家组在线审理案件;   第四,裁决阶段由专家组在其得以指定之日起14(工作)日内根据域名管理机构的相关文件规定所涉域名争议作出裁决,并由中 心将裁决通过网络送达双方当事人及相关域名管理机构和域名注册服务商,并在中心网站予以公布;   第五,执行阶段如果裁决裁定所涉域名予以注销或转移,有关域名注册服务商则应根据域名管理机构的规定无条件直接予以执行。   相关文件中文域名争议:CNNIC《中文域名争议解决办法》   CIETAC《中文域名争议解决程序规则》   通用网址争议:CNNIC《通用网址争议解决办法》   CIETAC《通用网址争议解决程序规则》   国际域名争议:ICANN《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   ICANN《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之规则》   ADNDRC《〈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之补充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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