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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注册的“国际域名”能带走吗?
发布时间:2005-01-04   浏览次数:1150240
互联网域名作为一种无形资产,现在也成为争夺的对象:厦门存房置业代理公司的一名员工,以个人的名义申请了一个和公司名称有关的互联网国际域名,不久前这名员工离职,并把这个国际域名的所有权也带走了,公司因此向法院起诉,要求这名“离职员工”归还域名,市中级法院9日对这起案件做出判决,认为这个域名应该属于这名离职的员工。被告王建祥本来是原告厦门存房置业代理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去年7月8日,王建祥以个人名义申请注册了xmhousebank.com的国际域名,7月13日,原告厦门存房置业代理公司登记成立,并多次在媒体上发布广告宣传xmhousebank.com这个域名,客户也可以通过这个域名在原告网站上查询资料。去年10月底,被告从公司离职,原告认为,被告不应继续占有域名的所有权,于是告上法庭想讨回这个域名,并将域名的注册代理商三思网络公司列为第二被告。原告代理人:当时申请的时候,三思网络公司开了一张申请费的发票,发票的交款人写的是原告的名称。从申请的行为可以明显的看出,王建祥申请域名虽然是个人去的,但是域名申请的目的是为了原告公司注册成立后使用的需要。被告王建祥则认为,申请费发票上写着原告公司的名称是笔误,域名应归他个人所有,第二被告三思网络公司也认为,目前后缀为.com的域名是由国际域名管理机构管理的,是向所有组织和个人开放的,谁先申请注册归谁所有。第二被告代理人:我们认为XMHOUSEBANK.COM这个域名不是知名品牌,不是有注册过商标之类的,所以说王建祥以个人名义注册,不管他有没有在原告公司工作,他注册的域名应该是属于个人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以个人名义申请国际域名,没有违反域名注册的相关规定,原告无法提供委托被告代理申请域名的证据,原告已缴纳申请域名费用的证据不足,被告则提供了从个人帐户转给三思网络公司268元注册费用的证明。因此判决域名归被告王建祥所有,驳回原告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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