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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战“域名霸权”
发布时间:2005-01-04   浏览次数:1150540
经济参考报  记者沈岩    近日,一场颇具历史转折意义的域名官司的落幕,标志着国内网络企业网络维权事业的胜利崛起。  曾经两度从中国知名网络公司夺走域名标识的世界网络综合服务提供商美国在线公司(AOL),今年6月再次来到中国,企图从中国万网手中夺走“ICQ.com.cn”的国内域名所有权。为此,AOL以“ICQ是其拥有的全球驰名商标,而中国万网所注册的ICQ.com.cn与其注册商标和特有名称相同、具有足够的混淆性,属恶意抢注”等理由,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投诉,要求中国万网将“ICQ.com.cn”域名转移给AOL。  AOL曾经以类似的理由,先后从深圳腾迅公司和上海美亚在线夺走了“OICQ.com”和“CNNEWS.com”的国际域名所有权。该事件轰动一时,当事企业有理难言,最终不得不将域名拱手让出,蒙受重大损失,AOL的行为由此也被当时的国内舆论定义为“域名霸权”。  而此次则时过境迁,面对来势汹汹的AOL,中国万网积极应诉,并提出了充分的证据:中国万网持有的“ICQ.com.cn”域名的注册时间为1998年9月29日,早于icq网站正式使用国际域名“ICQ.com”的注册时间(1998年12月28日),较ICQ商标的注册更是提前了数年。这说明当时ICQ品牌尚未取得任何合法民事权益,且不属知名品牌。况且“.com.cn”是分配给中国域名的国家代码,“ICQ.com.cn”是中国的国内域名,投诉人作为美国公司,在中国国内并无任何主体或者合法经营行为。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专家组裁决认为,AOL不能证明在争议域名注册时其对icq名称享有民事权益,因此驳回了AOL的投诉请求。  业内人士认为,域名在网络世界的性和排他性的特点,使其蕴含着巨大的商机,被誉为“网上商标”,域名的稀缺与商业价值导致了商家对域名的争夺。在对域名的品牌保护方面,中国企业曾经在“域名霸权”面前吃过亏,但“吃一堑长一智”,现在的中国企业已今非昔比。获胜后中国万网总裁张向东表示,希望此次事件能够给国内的广大上网企业一个有益的提示,即在国内上网企业纷纷追捧“.com”域名的时候,国外企业却反而普遍开始重视“.cn”国内域名的品牌价值了,因此国内企业应重视对“.cn”国内域名注册的品牌保护。在为自己注册一个“.com”的同时,再注册一个“.cn”,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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