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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域名起纠纷 飞利浦公司最终胜诉
发布时间:2005-01-04   浏览次数:1150494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最近审理了一起新类型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原告蒋海新不服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的裁决,向法院要求确认域名philipscis.com归其所有,法院没有支持他的诉讼请求。  02年3月1日,蒋海新注册了philipscis.com域名。荷兰皇家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飞利浦公司)于02年7月19日向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提出申请,认为蒋海新注册域名侵害了飞利浦公司的PHILIPS商标权,请求将域名转归飞利浦公司所有。02年9月19日,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作出裁决将争议域名转移给飞利浦公司。  蒋海新不服,于02年9月28日向上海市二中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或停止执行上述裁决,并确认域名philipscis.com归其所有。  法院经审理查明,飞利浦公司于1980年在中国注册PHILIPS商标。这个商标在世界近150个国家获得注册。飞利浦公司拥有自己的CSI部门,并已开通了域名为philipscsi.com的网站。  而蒋海新注册域名的前7个字母与PHILIPS商标完全相同,后3个字母与飞利浦公司的CSI部门简称仅顺序不同。蒋海新的网站在首页页面上标有飞利浦公司用于全球的宣传标语。这个网站主要从事飞利浦公司CSI部门产品和技术支持与服务。网站注明所有人为上海新屋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蒋海新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官说法:审理此案的法官说,飞利浦公司请求保护的PHILIPS商标权利合法有效;原告蒋海新注册的域名与飞利浦公司商标十分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且蒋海新对此域名并不享有权益,也没有注册使用域名的正当理由;蒋海新对这个域名的注册使用具有恶意。因此,蒋海新注册使用philipscis.com域名是想要误导和吸引互联网用户访问他们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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