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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首审域名案 淘宝无缘“淘宝.中国”
发布时间:2005-01-04   浏览次数:1150610
【eNews消息】日前,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对04年首起域名争议案做出裁决,最终以淘宝网针对域名“淘宝.中国”提起的投诉被驳回而告终。这意味着,淘宝网将无缘“淘宝.中国”这个域名。  03年7月7日,义乌市天互网络申请并注册了“淘宝.中国”域名;03年11月24日,淘宝网向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提交投诉书,认为天互网络申请注册“淘宝.中国”域名的行为,是带有明显恶意的抢注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及相关规定,不但严重侵害了淘宝网的合法权益,也因此造成网络使用者的困扰而间接侵害了网络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淘宝网要求域名争议解决中心裁定将“淘宝.中国”转移给淘宝网。  天互网络则认为,争议域名的注册和使用,基于正当的商业目的,不具有任何恶意。并辨称说,taobao.com\taobao.net\taobao.org\taobao.cn\taobao.com.cn\淘宝.网络\淘宝.公司\淘宝(通用网址)均是由他人注册的,与淘宝网没有直接关系。而马云等人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的时间是03年7月8日,也比域名的注册时间要晚。  双方此还进行了一些其他方面的举证和辩论。经过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审理后认为,虽然“淘宝.中国”域名与淘宝网的名称或标志相似,但其投诉并没有满足解决办法第八条款的规定,该规定为“被投诉的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相同,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近似性”,从而没有支持淘宝网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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