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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7月实施 BSA开展相关培训
发布时间:2006-11-22   浏览次数:1151004
06年7月1日起,由国务院日前发布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条例》对包括信息网络的版权使用方做出了明确的权利义务规定,同时介绍了侵权方式以及维权方式的细则。值《条例》实施之际,商业软件联盟(BSA)在北京启动了主题为“正确点击,无忧冲浪”的网络教育项目。

  网络侵权 或将罚款10万元

  互联网在作为信息载体的同时,亦可能带来许多“不速之客”,如垃圾电邮和病毒。不法分子往往会通过互联网,窃取私人数据或兜售盗版软件,并将它作为欺诈、偷窃和软件盗版的工具。此外,互联网在给人们提供信息资源共享的同时,也给作者的著作权保护带来了诸多问题,个别网站往往会未经报纸和杂志社的授权转载新闻,并且没有向作品的原作者支付任何费用,此类似“剽窃”的行为令人防不胜防。

  而《条例》正式实施后,凡是在互联网上擅自传播他人作品造成侵权行为,可能被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众所周知,中国的网民总数已经超过了1亿两千万,仅次于美国居世界第二位。其中,尤以30岁以下的青少年居多。此次网络教育项目,正是专门面向互联网上网人群,尤其是青少年群体,旨在教育电脑用户免受来自网络的现实威胁,同时倡议网民尊重网络知识产权。
  据悉,BSA专门开通了教育网站(global.bsa.org/rightclick-china/),介绍上网时如何保护自身、免受来自网络的现实威胁,并且尊重网络知识产权。通过动漫故事、主题桌面背景、网络游戏等,向青少年传输上网的知识。

  政府 行业 企业通力配合

  作为商业软件联盟在亚洲地区开展的宣传教育活动,“正确点击,无忧冲浪”得到了国家版权局的认可,eBay易趣、Yahoo、微软、百度等公司也参与其中。

  国家版权局版权司版权处赵秀玲谈到:“《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作为中国06年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的重要内容,必将有效促进网络,打击各种形式的网络侵权盗版活动。BSA及时倡导的‘正确点击,无忧冲浪’主题活动,将在提高公众意识,保护互联网用户远离网络环境中潜伏的各种危险方面,起到有益推动。”

  商业软件联盟亚洲反盗版总监Tarun Sawney该活动表示,“正确点击,无忧冲浪”在中国开展的尤其及时,因为中国国务院新近颁布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实施在即,我们希望这项活动将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公众的网络意识。BSA将与政府、执法机构、行业协会、网络运营商(ISP)等开展合作,共同促进建立一个合法的网络世界。 本文来自www.admin5.com

  当问及如何看待《条例》中包含有刑事处罚时,曾经做过多年警察的Tarun Sawney告诉记者:“很多国家都设有的法律和制度,但是如果没有严厉的处罚、制裁,这些制度的约束力不够强,所以适当的资金及刑事处罚都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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