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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政策的发展历史及目前情况
发布时间:2005-01-04   浏览次数:1149657
互联网源于美国,因此,域名的注册及分配也不例外。1992年,经美国国会要求,NSI公司(NETWORK SOLUTIONS, INC)成立了国际互联网络一级域名管理机构InterNIC,成为统一注册、分配互联网域名资源的机构。但美国一开始并没有非常明确的、规范性的域名注册规则1 ,它的域名登记业务主要遵循"先申请,先注册"的原则,申请人支付规定的注册费与更新费是保持域名注册有效的必要条件。NSI不负责处理注册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域名纠纷。    由于NSI不负责处理域名纠纷,许多争议只好诉至美国法院。至今为止,美国法院已经处理了一批涉及域名争议的案件,以第九巡回上诉法院为例,该院处理的涉及域名争议的上诉案件最多,如Panavision International V Toeppen 、Brookfield V West Coast、Interstellar V Epix、Avery Dennison V Sumpton等2 。面对诸多案件,法官声称其"面临将已有世纪之久的商标法适用到的通讯媒体――internet之上这一富有挑战性的任务3。 ",对于这些案件,由于无专门立法,法官只好对原有法律进行扩大解释,比如在Panavision International V Toeppen案中,美国联邦上诉法院首次认定域名抢注行为构成商标淡化侵权。原告Panavision 是美国闻名的摄影器材制造公司 ,而被告Toeppen公司抢注了100余家知名公司名称或商标的网络名称,包括Panavision公司享有的 "Panavision"和"Panaflex"两项商标。当原告发现自己域名被抢注并与被告联系时,Toeppen公司表示愿意以高价让Panavision公司买回域名。Panavision公司拒绝并向美国加州中央地区地方法院起诉,法院判决 Toeppen违反联邦及州商标淡化法案,后Toeppen公司上诉至联邦第九巡回法院。1998年4月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作出判决,肯定了原审法院的判决4 。但是,并非所有的域名抢注都构成商标淡化,比如在Avery Dennison V Sumpton中,该案的上诉同样由第九巡回法院审理,但结果与前一个案子截然相反。该案中,被告Sumpton是一家名为FreeView公司的总裁,该公司以提供各种域名为结尾的Email地址为其营利手段,为此,它注册了上千个域名,包括Avery.net与 Dennison.net。而原告Avery Dennison公司早在1963年与1908年己分别注册了Avery与Dennison商标并从事办公用品的销售,后来又注册的Avery.com与 Dennison.com两个域名。原告认为被告所注册的Avery.net与 Dennison.net违反了联邦与州商标淡化法案并诉至地区法院。地区法院判决被告应归还这两个域名给原告,而上诉法院在上诉审中撤销这一判决,做出对被告有利的判决。上诉法院认为该案与Panavision International V Toeppen存在三处不同。一是本案原告未能证明自己的商标符合联邦商标淡化法所要求的"知名度"(famousness prong),二是原告未能证明被告借用Avery与Dennison商标谋利,三是不象Panavision案中争议的是同一域名。本案被告注册的是"net"为结尾的域名,代表网络机构,不是以"com"为结尾的商业机构。因此,不能支持原告的请求。    从上述案件可以看出,美国司法实践对商标的保护与对域名的保护采取了区别对待的政策,即必须符合一定的反淡化条件才保护被抢注的域名,而非一律将等同或类似于商标的域名注册视为侵权。这对某些没有什么知名度的商标而言,当其被抢注为域名时,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因此,抢注域名的行为屡禁不绝,最终引起了美国政府的关注。经过持不同意见者的辩论,1998年1月30日美国商务部公布了美国域名政策绿皮书5,该份文件的核心部分建议美国政府不再掌控域名及地址系统的管理,将该权力转移给非官方组织。该文件提出: 1、建立一种具有代表性、非营利性的公司来管理该系统的新机制。2、域名注册将开放竞争并分为注册机构及管理机构两项功能。前者为使用者平等申请域名之处,后者为管理国际域名资料库的机构。该绿皮书引起了公众和欧盟等其它国家的反对,认为美国政府实际上违背了公众利益,亲自染指域名的管理。在激烈的批评下,美国政府对绿皮书作了修改,发布了域名管理的白皮书6。不同于绿皮书的自上而下的解决方法,白皮书反映了INTERNET的传统习惯与原有作法。白皮书提出了指导域名注册的四大原则:稳定性、竞争性、非官方的自下而上的协作、代表性。白皮书提出的"稳定性"强调了政府不会干预现有的域名注册体系,"竞争性"则能保障域名注册的创新与灵活性,给注册者以更多的选择。值得注意的是,白皮书沿用了绿皮书所提出要建立新的域名管理机构的方案,它提到,这一机构应设立在美国,这样才能保证"稳定性",不过,该机构的董事会成员(Board of Directors)应当来自不同的国家,政府代表不能担任董事,但政府与政府间组织可以作为INTERNET用户和无投票表决权的顾问(nonvoting advisor)参与董事会的活动。一旦董事会组成,董事会可以制定有关新增域名的政策,并为域名注册机构确定资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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